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是一部关系九亿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注意征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有关部门、法律专家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
三、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